《中财法律评论》第十五卷注释体例
《中财法律评论》依据《法学引注手册》格式确定注释体例。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必要补充说明,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不用尾注;当论文正文某处需要予以注释时,采用圆圈内加阿拉伯数字并书写在相应文字的右上角,以示需要予以注释。引注符号一律置于标点符号之后,如:“…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。”①;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,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,置于其他标点之前。注释内容书写在标明有对应注释的正文的同一页下端(正文与页码之间),引注序数应每页单独编码。注释为宋体五号字。标清具体页码,如引用页数为两页以上,中间以“-”隔开,如:“第55-58页”。
脚注序号后不空格,书写脚注内容,如:“①龚柏华:《中国与WTO争端解决:2011年回顾与2012年展望》,载《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》2012年第2期,第5-13页。”
(一)著作类
一般格式:作者及著作方式,书名版次(若为第1版,可忽略),出版方及出版年份,引用页码。
作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作品,首次引用时应显示全部作者,重复出现时可在第一作者之后加“等”字样。著作方式包括著、编著、编、主编、编译、译等。
1.专著
张新宝:《侵权责任法》(第4版)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,第75页。
2.编著
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: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,第200页。
3.教材
马怀德主编: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5版,第43页。
4.译作
[德]菲利普•黑克著:《利益法学》,傅广宇译,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,第50-51页。
5.卷次
梁慧星主编:《民商法论丛(第63卷)》,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,第251页。(注意不要写成“2017年第63卷”)
(二)论文类
一般格式:作者、文章标题、载何出版物、出版时间(年份、期数)、页码。
1.期刊文章
张守文:《减负与转型的经济法推进》,载《中国法学》2017年第6期,第199页。
2.著作中的文章
陈彦良:《市场创新背景下董事责任之再建构》,载赵万一主编:《市场创新背景下的公司法与信托法》,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,第3页。
3.报纸文章
张平华:《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精神与制度现代化》,载《检察日报》2020年6月22日,第3版。
4.学位论文
李松锋:《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: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》,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,第20页。
5.会议论文
应当注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等会议信息;持续举行的年会,时间、地点可以从略。
①何海波: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:一页司法权的实践史》,中国行政法学会2001年年会论文。
若相关文献已经发表,应当引用发表后的文献,不应再作为会议论文引用(除非是专门讨论会议相关主题)。
(三)网络类
原则上:作者(若有),文章标题,网站名称上传时间,网址。
①汪波:《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“宝马案”认真调查复查》,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,http://www.people.com.cn/GB/shehui/1062/2289764.html。
若网页未显示上传日期,或访问日期直接影响查询结果,应当注明访问日期。作者(若有),文章标题,网站名称,网址,访问时间。
②新华社: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,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2014-10/28/content_2771946.htm,2020年2月11日访问。
(四)法律文件及司法案例类
1.引用法律文件
援引法律(狭义)、法规及规章的,一般只需提及该法的名称和条文序数
①《民法典》第27条第2款第3项
引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决定,应当标明决定机关、决定名称、决定时间和会议届次。
②公安部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(2006年)。
引用规范性文件,应当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号;必要时,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。文件号中的年份加六角括号〔〕
③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8〕1号),第100条。
2.引用司法案例
案件名称、审理法院、判决书性质、案件文号
①安徽聚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18)皖0104刑初字第268号。
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,一般只标注发布机关、指导性案例的序号,并用括号标注发布年份。
②荣宝英诉王阳、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,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(2014年)。
(五)外文类
1.引用著作
作者,书籍名称(斜体,实词首字母大写),出版者,出版年份,引用页码。
①William P. Alford,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: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,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95, p.98.
引用一页以内时,用p.;引用两页以上,用pp.注明起止页码。
②WilliamL.Prosser,Handbook of the Law of Torts, WestPublishing Company, 2005, pp.244-246.
编著在编者姓名后加“ed.”(一人)或“eds.”(多人)。
③Joel Feinberg &Hyman Crosseds.,Philosophy ofLaw,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, 1975, p.26.
译著在书籍名称后注明译者。
④Jürgen Habermas,Between Facts and Norms: Contribution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, translated by William Rehg, MIT Press, 1996,p.330-336.
2.引用论文
作者,文章标题(斜体),期刊卷数期刊名称文章首页页码,引用页码(出版年份)。
⑤Charles A. Reich,The New Property, 73 Yale Law Journal 733, 737-738 (1964).
作者,文章标题(斜体),期刊名称,期刊卷数文章首页页码,引用页码(出版年份)。
⑥Stephen J. Choi & Adam C. Pritchard,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SEC, Stanford Law Review, Vol.56:1, p.1-73 (2003).
注:上述两种方式任选其一,但在文中应当尽量保持统一。
文集文章注明:作者,文章标题(斜体),编者,文集名称,出版者,出版年份,引用页码。
⑦Jamie Horsley,Rule of Law in China: Incremental Progress, in C. F. Bergsten, B. Gill, N. R. Lardy & D. Mitchell eds., China: The Balance Sheet, Public Affairs Press, 2006, p.350.
3.引用案例
⑧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v. Gorsuch, 685 F.2d 718 (D.C. Cir. 1982)
⑨Chevron U.S.A., Inc. v.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, 467 U.S. 837 (1984).
4. Supra 3(见前注3).
5. Ibid(同上注).
英语之外的语种,请根据其各自习惯注释。
(五)其他
1.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。
2.引用资料作来自原始出处者,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3.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,注释例:第28-30页。